文/房清江 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因工作压力增大而导致“过劳死”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对此,政协工会界委员呼吁,要遏制过度加班现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3月12日《工人日报》) 理性来说,要想遏制“过度加班”,必须加密法律的栅栏,细化过度加班认定的标准。加班现象之所以普遍,与行业特点、与现实环境都有密切的关联,简单一刀切的劳动时间规定并不符合现实劳动用工的需要,还须精准治理。
同时,劳动时间还裹挟着收入、业绩、价值取向等更多的因素,在传统看来加班视为勤奋敬业的象征,生存与竞争所形成的压力,也导致形成所谓的“加班文化”。所以,对“加班文化”更宜一分为二看待,一方面直面现实,承认适度加班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则要反对“加班文化”异化成为榨取人力红利,攫取带血效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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