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10月底,我省共建成‘妈妈小屋'2520个,较2016年增加1468个。”今天,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山东各级工会把“妈妈小屋”建设作为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
据了解,2017年初,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小屋建设标准,对小屋的分类、功能定位、管理服务等进行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指导。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借助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推动“妈妈小屋”建设,大部分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妈妈小屋”建设相关文件并配套了建设资金补贴,对验收合格的“妈妈小屋”,给予一定的建设费用补贴,用于完善物资配置,有力推动了“妈妈小屋”建设。
“今年,我们要努力把‘妈妈小屋'打造成为切实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特色品牌。制定推进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争取2018年底全省完成新建‘妈妈小屋'1000个的工作目标。”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透露,接下来,将加强规范化管理,结合各自实际对“妈妈小屋”的分类、设施配置等进行规范,确保“妈妈小屋”建一个、成一个、规范一个。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妈妈小屋”空间资源,融入妈妈课堂、女职工培训学校、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将“妈妈小屋”打造成既能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又能引导女职工增进友谊、增长知识、增强自信的关爱平台,将其作为开展健康知识交流、心理疏导、亲子教育和职工子女托育服务的场所,以及女职工干部履行职责的新阵地。
记者 刘一颖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