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逾期还贷面临诉讼 贷款期内不得停交公积金

2018-03-28 08:17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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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的规定,在贷款期内,公积金借款人不得停交住房公积金。

  如市民在贷款期内暂时停缴住房公积金,在公积金停缴期间,须按合同约定,保证足额、按时还款;待新单位工作后,须按规定及时恢复缴存。贷款期内未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连续超过三个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记者李德银)

   [编辑: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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