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环境规划:2035年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成常态

2018-04-24 06: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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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均由市环保局提供)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划定2836平方公里的生态空间进行管控;规划生态、大气、水、土壤、噪声、近岸海域环境六大要素空间分区方案;构建“一湾、两翼、八廊”通风廊道体系……作为全国第三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4月23日,《青岛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正式发布实施。《规划》系统分析青岛市未来发展形势,通过横向比较分析青岛市与国内外47个同等城市的环境经济竞争力,提出总体目标。《规划》强调环境“空间管控”,规划范围为青岛市全域,陆域总面积11282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约12240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0年,远期目标年为2030年,并展望2035年。确定生态环境安全、环境资源承载、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公共服务4大领域7方面26项指标,其中10项为底线指标。

  《规划》展望2035年,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环境质量大幅提升,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成为常态,全面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生态空间

  划定总面积2836平方公里


  《规划》首次提出“生态空间”。记者了解到,城市生态空间为城市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是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不可或缺的城市空间,另外,生态空间管制是中国国土空间管制的重要内容。

  何为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规划》中,青岛市生态空间主要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敏感区,以及潜在生态廊道、重要生态节点等。主要集中在北部大泽山、东部崂山、中部大沽河流域、南部大珠山和小珠山等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自然岸线、生态廊道。  

  规划》确定了总面积2836平方公里的生态空间,约占陆域面积的25%。根据青岛市生态系统评价和生态景观格局分析,识别潜在生态廊道,结合重要生态板块等构建生态网络,实施生态空间管控。通过落实生态空间管控措施,可有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以及人居保障区。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土生态安全监测与监察体系、预测与预警体系和国土生态安全管控体系,为生态多样性、脆弱生态系统和人居环境的保护提供保障。

  >>>生态红线

  2020年底完成勘界定标


  “生态保护红线”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青岛于2014年提出划定“生态红线”,2015年“生态红线”首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此次发布的《规划》中,正式确定了青岛陆域生态红线和海域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并根据生态功能重要程度,实施差异化管控,构建源头预防、过程严控、共同保护、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各类生态用地“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系统保护“山水林田海岛湾”生命共同体。

  生态保护红线指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被形象地比作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生命线”。《规划》明确青岛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区,涵盖必须要严格保护的省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国家公益林、自然岸线等各类保护地。其中,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应根据评估结果及实际情况等开展边界校验,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范围,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青岛的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及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区等限制开发区域,总面积1080.0平方公里,占海域面积的8.85%。禁止开发区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等两种类型,总面积304.16平方公里,占海域面积的2.49%。限制开发区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适度利用区和生态与资源恢复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和重要滨海旅游区等七种类型,总面积775.8平方公里,占海域面积的6.4%。

  >>>分区管控

  划定六大空间分区方案


  《规划》结合污染源的分布、环境承载力禀赋等,划定生态、大气、水、土壤、噪声、近岸海域环境空间分区方案,并分别制定分区管控措施。

  根据青岛市气候气象条件、大气污染物扩散规律、地形地貌、开发格局和现状空气质量,《规划》将全市划分为大气环境核心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并分别制定差别化管控措施。基于《规划》的研究成果,后续可指导岛城大气达标等规划的编制。

  根据自然汇流特征、水环境功能、水质状况和污染源分布,构建“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管控体系,将青岛市43个流域划分为220个控制单元,划分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控制区、水源涵养控制区、城镇生活控制区和农业面源控制区四类。

  根据土地利用类型、污染源分布及影响范围,划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类土壤环境管控区,农用地按风险状况划分为优先保护区、安全利用区、严格管控区,建设用地按照风险状况分为安全利用区、严格管控区。

  按照城市功能布局、重点噪声源和环境敏感目标状况,分为机场噪声控制区、工业噪声控制区和生活噪声控制区三类管控区。

  “以大气环境为例,之前的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没有将源落到空间。《规划》首次从空间角度分析造成大气污染的源分布,识别源头布局敏感区、污染聚集脆弱区,划定核心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三类大气环境分区,并分别制定差别化管控措施。”市环保局副局长章群介绍,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等入手,分别构建以网格单元为基础的环境分区分类管控体系,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可以引导城市功能、人口、产业合理布局。

  >>>通风廊道

  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近三十年气象观测显示,青岛城区在城市化过程平均温度已经上升了2℃以上,平均风速减小了30%,风速的下降已成为引起雾霾和城市热岛加剧的原因之一。《规划》针对青岛城市化进程中热岛效应增强、城区平均风速下降的趋势,根据青岛规划用地建设方案和空气流场特征,构建“一湾、两翼、八廊”通风廊道体系,并提出控制廊道内的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要求,可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提高大气自净能力。

  通风廊道体系中的“一湾”为胶州湾,保持胶州湾北岸大沽河河道、白沙河河道、红岛至棘洪滩水库、前海一线经青银高速至崂山水库西侧四条通风廊道。“两翼”为蓝谷、西海岸新区,蓝谷:鳌山湾温泉河和大任河入海口沿河道至河流上游、S215穿越崂山段两条通风廊道;西海岸新区:灵山湾小珠山南麓至风河入海口,铁山水库沿铁镢山东侧至古镇口和董家口两条通风廊道。

  规划还提出构建“河流、干渠、水库”清水通道体系,保持重要水源输送功能,维护优良水体,打造宜居水景观,保护水生态系统,其中饮用水源型清水通道包括25条河流(总长908公里),2条干渠(总长100公里),34个水库(总库容13亿立方米);景观生态型清水通道包括17条河流,总长422公里。

  构建南部大珠山-小珠山-铁橛山、东部崂山、北部大泽山-天柱山之间的廊道作为一级生态廊道,依次构建二级生态廊道、一般廊道,形成纵贯南北的生态廊道体系,保护潜在生态廊道。构建大沽河干流防洪堤坝外缘线外侧200米,大沽河一级支流两侧50~100米,为母亲河生态廊道。

  章群解读指出,“一湾、两翼、八廊”通风廊道体系是《规划》的一大创新和特点,将有利于城市大气污染扩散。“通风廊道对于促进城市空气循环,降低空气污染,改善城市小尺度的风环境,特别是舒缓夏季的热岛效应,减低冬季采暖期雾霾发生的频率,将发挥积极作用。”章群透露,通风廊道内容后续可纳入青岛市城市规划展示和管理平台,为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用地管理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依据。

  >>>海域环境

  湾、岛、海岸线分类管控


  《规划》坚持海陆统筹,制定了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战略。实施海湾、海岛、海岸线分类管控,将全市49个海湾分为“三湾”、重点管控海湾和一般海湾三类;全市120个海岛分为特殊保护类、限制利用类和开发主导类三类;全域的海岸线分为自然岸线、受损岸线和无序开发岸线三类。制定综合防治陆源污染、海水养殖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和废弃物污染管控要求,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三湾”中,胶州湾群以生态功能修复为主,至2020年胶州湾海水水质保持不下降;至2030年,逐步提高海水水质功能达标率。灵山湾群划为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滨海综合旅游岸带,至2020年灵山湾海水水质保持不下降;至2030年逐步消除无机氮超标问题。鳌山湾群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建设世界知名、以海洋教育科技为特色的中国蓝谷,至2020年鳌山湾海水水质保持不下降;至2030年,逐步消除无机氮超标问题。

  重点管控浮山湾、太平湾、青岛湾,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旅游度假区,丁字湾以治理修复为主。一般海湾包括崂山湾、麦岛湾、琅琊台湾(含杨家洼湾、陈家贡湾)等19个海湾。

  朝连岛一岛、朝连岛二岛、石老人、唐岛、大福岛、小福岛、长门岩北岛、长门岩南岛、七星岩岛、西砣子、朝连岛、太平角岛等12个海岛为特殊保护类,禁止任何与保护无关的活动,健全海岛生态保护管理体制,逐步实施退养还滩还礁,清理散乱垃圾,修复侵蚀岸线,打造最美山、海、岛、滩标杆岸线。

  ■新闻背景 从“事后救火式治理”变 “事前预防式保护”模式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原环境保护部决定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环境总规编制试点工作。2012年9月,确定大连、南京、广州等12个城市为第一批试点城市;2013年6月,确定贵阳、海口、本溪等14个城市为第二批试点城市;2014年12月,经市政府申请,青岛市与厦门等4个城市被确定为第三批试点城市。目前,全国共有30个城市编制了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山东省已有4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分别是济南、青岛、烟台、威海。

  未来一段时期,是青岛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的关键时期。《规划》是指导青岛市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是“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基础性规划。章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规划》从源头奠定城市生态环境格局,将环境保护工作从“事后救火式治理”切换至“事前预防式保护”的模式。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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