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人社两部门协同监管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2018-04-25 16:26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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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4月25日消息  青岛市《在工商、人社领域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于2018年4月6日印发执行。今天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据悉,此举将在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进一扩大了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范围,有利于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监管合力,是青岛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方面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出台背景:加快建设“信用青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强化信用约束、部门协同和联合惩戒、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着力部署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将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三大基础性措施之一。

  青岛此次出台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信用青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一大成果,也是在当前简政放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具体手段。

  惩戒对象: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惩戒措施: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联合惩戒

  根据《实施意见》,对人社部门向工商部门共享或推送的行政许可、处罚案件、授予荣誉信息,工商部门将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或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政府部门间共享;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被判处刑罚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当事人,由工商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对人社部门公布的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工商部门在守重企业公示、驰著名商标创建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对工商部门向人社部门共享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拟授予荣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人社部门将对相关失信企业,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给予C(非诚信)等级,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限制授予荣誉称号、严格行政许可审批。

  据悉,双方将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及时共享,为部门审批和行业监管提供参考依据,成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一处违法 将处处受限

  近年来,市工商部门以创建“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城市”为契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商部门以登记注册数据为基础,整合扩充年报、商标、合同、行政执法等信息资源,共归集各类企业信用信息800余万条。积极推进跨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成与市电子政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数据动态更新。

  二是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存在未履行公示义务、公示内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三是强化信用信息拓展应用。联合发改、人社、税务、海关等8部门下发《关于对诚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通知》,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纳税服务、日常监管、荣誉推荐等方面实施联合激励措施,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在人大政协资格审查、荣誉称号评选、支持企业上市等方面,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查询出具各类守信证明类材料1000余份。联合发改委、财政、国土、政务办签署《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土地出让和荣誉称号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工商登记环节进行任职限制,拦截“老赖”任职700余次,在守重企业认定中,有65家企业因失信行为予以限制。此次工商、人社部门联合签署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必将进一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更好地构建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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