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作品成内容产业核心竞争力 大数据破解维权难

2018-05-27 09: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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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遇到新闻事件,传统媒体派出多路记者,辛苦采访的新闻作品,被一些新媒体和自媒体毫不费力地无偿转走,赚取了无数流量后变现,而传统媒体却要因此付出高昂的成本。取证难、诉讼费时费力且判赔数额不高等原因,一度令传统媒体的维权行动“停滞不前”。2017年4月26日,在中宣部指导下,国家版权局领导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在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正式宣告成立。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传统媒体正借助版权保护在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开始逆袭。在2018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随着网络版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网络版权市场迎来了从流量经济向内容经济的结构性转变。媒体深度融合进入关键阶段,优质作品成为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随着越来越多的主流媒体加入了版权保护的行列,电子存证、大数据搜索、区块链等最新的技术成果也开始运用到传统媒体的版权保护当中。

  ■屡禁不止

  反侵权公告挡不住“无偿”诱惑


  在传统媒体维权的战场上,新京报可以说是先行者和急先锋。从2003年成立之初,他们就以坚定的态度对版权进行保护。从诉讼到反侵权公告,再到和网站以及各种新媒体签订合作协议,经过“艰苦奋战”,被侵权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5月25日,记者从新京报网站上看到,该报社最新一期的反侵权公告刚刚发布。公告显示,新京报微信公众号“新京报”于2018年5月24日发布的稿件《记者卧底揭秘“PUA情感操控”丨指导男学员骗财骗色,还教操控女性自杀》,“重案组37号”于2018年5月23日发布的原创稿件《PUA陷阱调查丨指导学员骗财骗色,为操控情感不惜鼓励自杀》,新京报调查报道《“PUA情感操控”背后的财色陷阱》(2018年5月24日新京报A12~13版刊发)被多家网站、新闻移动端转载,公告要求侵权网站、新闻移动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与新京报版权部门联系。

  公告中表示,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书面授权擅自使用《新京报》版权作品及新闻信息的,《新京报》将予以警告,并定期在《新京报》和新京报网上公告侵权人及其侵权行为。对于警告无效者,《新京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新京报自2014年3月份开始公开发布反侵权公告,截至2018年5月,已经累计发布了四十八期。尽管新京报维权力度之大名声在外,依然有侵权者“前赴后继”。

  ■“得不偿失”

  侵权诉讼成“鸡肋”


  据了解,2005年开始,在发现有门户网站没有获得授权许可,就任意刊载新京报的稿件后,该报社就开始采取大面积的维权行动。新京报首先与全体采编人员签署了版权归属协议,明确所有职务作品的版权属于报社。并向侵权网站发律师函,促成合作沟通。

  新京报的维权之路并不容易。2006年,他们起诉某网站,被称为“传统纸媒诉新媒体第一案”,当时很多人对新闻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提出质疑,还有人认为是“想钱想疯了”;2007年,新京报起诉另一家网站时,遭遇了各种阻力,历经三年的拉锯式诉讼,最终和解结案;2011年起诉的另一起侵权诉讼历时近一年,仅获赔10万元。

  新京报一位负责人认为,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变化,传统媒体维权的对象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门户网站到移动终端,从APP到微信,在网络时代,新媒体攫取新闻产品的速度越来越快,技术手段越来越成熟,利用法律空隙的方式也越来越多,“但我们的维权依据、标准、方式和外部环境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这也是很多传统媒体无法坚持维权的主要原因之一。”

  “取证难,诉讼成本高、时间长,最终判赔数额低等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限制了传统媒体的维权之路。”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告诉记者,在文中所提的不少诉讼中,原告在取证阶段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经济成本,但依据现行法律,所获得的赔偿却很有限。据了解,2014年11月之前,国内绝大部分法院参照的是1999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对文字作品非法转载的赔偿标准是千字50元,即便赔偿标准高的,最高也就达到50元的2倍至5倍。而仅侵权取证的公证费就高达30页内800元至1000元。维权成本远高于维权收益。赢了官司输了钱,严重挫伤纸媒维权的积极性。

  2014年11月1日起国家版权局新施行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中对此有了调整,规定“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由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取证在如今变得更加困难,如果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发生侵权,等你发现时,往往难以固定证据。王恩民表示,一篇3000字的稿件,前期要付出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最终获赔的数额却是几百元。赔偿标准低,侵权者没压力,侵权行为就会有些“肆无忌惮”,要维护权利人利益,需要多方合力,建立共赢机制。

  ■技术破局

  数字技术助力版权维护


  2014年3月12日,重庆日报集团在旗下媒体及《中国新闻出版报》发布《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版权声明》,成为全国率先发声进行版权维护的党报集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受到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2016年9月,重报集团起草加入了《全国省级党报版权联盟》,与全国其他兄弟党报集团抱团维权。2016年11月18日,国家版权局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等17家中央媒体记者就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维权工作的有效做法进行学习交流。

  据了解,该版权维权平台系统由版权确权、版权监测、版权维权、报表分析“四个模块”构成。平台监测系统可以在全网查找疑似作品,将相关作品的数据、信息与确权作品进行比对,并分析统计。而系统的取证功能则会针对侵权作品数据自动生成取证任务,并完成实时在线取证。在每次取证完成后,将所获得证据包的“数字指纹”存放至中立的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可以确保该证据始终不被篡改、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业内人士认为,重庆日报集团开发的版权平台表明,技术已经不再是报业媒体进行版权保护的最大难题。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执法处处长赵杰在此次活动现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传统媒体维权意识还不强,而且职务作品与个人作品的界限不明,造成维权比较艰难。长期以来,新媒体都习惯于不付钱地转载,虽然有时提倡转载,但也必须遵守版权规定。

  专家

  相互尊重知识产权,拓宽合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杜颖在接受半岛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传统媒体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传统媒体对自身版权资产的收益往往认识不充分,低估自身版权价值。而且,网络新媒体的出现,致使传统媒体作品被转载却不署名、不付稿酬、不注明出处,乃至被篡改的情况较为常见,但传统媒体对此并没有过多关注。因此,传统媒体必须要提高自身对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并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二是维权难度大,相关机制不健全。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提高传播效率的同时,也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匿,大大增加了传统媒体的维权难度。另一方面,我国传统媒体行业没有形成系统、健全的维权机制,大部分传统媒体均无专门处理版权侵权问题的部门,面对被侵权情况也往往止步于发表一个版权声明,没有实质性追责举措。因此,传统媒体亟需反思重构维权机制,比如可以探索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诉讼的维权机制。

  杜颖表示,由于版权管理理念的滞后,传统媒体在版权资产的运营、维护、乃至后续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的能力,都无法与发展势头极其迅猛的新媒体相提并论。因此,传统媒体应加强对新媒体商业模式的了解,积极探索版权营销与合作的新模式,不断提高其版权资产的价值。另外,版权侵权诉讼审理周期较长、诉讼程序复杂、判赔数额较低等原因,致使传统媒体维权成本较高,许多传统媒体并不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版权侵权行为的发生。这需要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方面加以完善。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刘云霞曾对媒体表示,目前我国的版权保护仍存在较多问题,除在立法层面完善法律外,还需要司法层面加大侵权违法成本,行政监管层面加大执法力度,措施层面政府牵头主导,纸媒抱团维权。除积极维权外,纸媒也要尝试与新媒体建立良性合作关系,相互尊重知识产权,进行版权合作,资源互换、股权合作,拓宽合作渠道。

  “事先保护”大于“事后维权”

  对于目前传统媒体的维权现状,中国报业版权服务中心主任岳占峰有着深入的研究和见解。

  岳占峰告诉半岛记者,随着媒体融合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报人已意识到保护版权是抗衡网络媒体冲击的有力武器。2017年6月,首届中国报业版权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一百余家报社的代表参会,盛况空前。中国报业协会理事长张建星在大会上为刚刚成立的中国报业版权服务中心授牌。2017年12月,在第三届中国报业集团高层座谈会上,二十余家党媒集团的主要领导共同签署成立了全国省级党报集团版权保护联盟,并发表了联盟宣言,倡议所有新闻媒体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增强版权保护意识,抵制新闻侵权行为,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这些来自报业行业内部的行动,无不说明版权越来越成为报业同仁们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并在积极探索解决之道。 

  岳占峰介绍,针对报业版权管理涉及的业务环节多、服务分散、专业性强的特点,中国报业版权服务中心联合北京版银科技等版权行业的龙头服务企业推出的“媒体版权管家”服务,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DCI(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体系为支撑,为报业媒体量身打造了包括版权实时管理、版权风险评估、版权自动登记、全网监测维权、转载传播分析、内容分发与在线授权等在内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共同助力报业媒体防范版权法律风险。

  目前版权管家服务已覆盖12000多家媒体与自媒体用户。使用了基于DCI体系的版权管家服务后,通过一套描述作品版权信息的可识读标识,使作品与版权不再分离,可实时读取到作品对应的版权信息,受众阅读原创文章时就可以找到授权使用的链接;同时也可以连接到版权认证、授权交易、版权监测、版权维权等专业版权服务。对于报业媒体来说,这种“事先保护”比“事后维权”的价值更大。

  记者了解到,随着DCI、时间戳、电子证据固化、版权印等相关版权管理技术的出现与发展,为版权内容的快速无障碍流通提供了较好的技术基础。“所见即所用、所用即授权、授权即交易”,通过将版权信息与授权工具植入到各类发布渠道之中,让版权交易更加灵活与便捷。

  ■国家版权局

  多举措助推建立传媒版权新秩序


  近年来,国家在法律政策层面也加大了对版权保护的力度。《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中提到,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这是包括版权工作在内的知识产权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下称《规划》),对进一步提升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2017年6月,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提出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探索对新型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治理模式等具体工作措施。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7”专项行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办,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持续改善。

  报告显示,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数据显示,2016年版权产业占我国GDP的比重已达7.33%,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占比GDP已达4.58%,其占全部版权产业的比重已达62%,年均增长速度为13.4%。而不断完善的版权保护体系为核心版权产业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2017年,我国媒体融合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从相“加”迈向相“融”,主流媒体持续发力,内容生产能力显著提高。优质作品成为发展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许多同质化明显、用户黏性不足的新媒体逐渐被市场淘汰。随着版权监管政策的细化与完善,媒体行业生态得到有效净化,初步建立起保护、管理和运营传媒版权的新秩序。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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