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元宝山,19个月大的女婴桐桐遭猛犬扑咬,血肉模糊伤势严重。
如今,家长找到养狗居民索赔,后者在态度上逐渐发生的变化。
“谁能证明狗是我家的?”
“这伤是不是狗咬的,还不知道呢……”
“我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这些话从养狗者的嘴里说出来,女婴的父亲愤怒了。
记者发现,狗伤人索赔难已经成为多发现象,值得引起重视。
那么,该如何破解这道难题呢?记者进行了采访。
近况 女婴治伤已花掉近3万元 6月13日,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元宝山发生一起惨剧。市民杭女士带着19个月大的女儿桐桐遛弯时,女儿突然挣脱了她的手,朝着一户居民家门前走去。这户居民家门前摆了一张桌子,桌子旁有一条大型犬。杭女士想把桐桐拽回来,此时大狗猛地将孩子扑倒在地,不停地撕咬着。桐桐的的额头大面积撕裂、头骨外露,颅、面部皮肤多处缺损,鼻骨粉碎性骨折,右眼眶也受了伤。此后又发现,她的泪管也被咬断了。
桐桐的父亲蔡先生说,为了给女儿治伤,截至目前已经花掉了近3万元费用。由于桐桐年龄还小,一些受伤部位暂时还不能手术,只能根据恢复情况,择机再进行治疗。同时,一旦额头部位留下疤痕,将来还要进行整形治疗。
意外的发生,给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桐桐的父母除了忙于生计,还要带着桐桐到医院治伤。同时,如何从养狗者那里拿到赔偿,也消耗掉夫妻俩不少的精力。可是,事情进展并不顺利。桐桐受伤当天,养狗的夫妻俩来到医院探望,留下了1000元现金。此后,桐桐一家再未拿到任何赔偿。
反转 涉事养狗者拒绝沟通 关注此事件的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说,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万昕表示,如果养狗者确有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蔡先生原本寄希望于协商解决,可所有的想法都在一次见面后变成了泡影。就事件的赔偿问题,养狗居民家的女主人采取了拒绝沟通的方式来应对。
女主人声称:“谁能证明狗是我家的,能提供证据吗?”“这伤是不是狗咬的,还不知道呢……”“我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至于那条狗的下落,她则干脆称“跑掉了”。这些话从女主人的嘴里说出来,蔡先生既愤怒,又寒心。“女儿被狗咬成这个样子,将心比心,当父母的什么心情?现在是法治社会,总不能走极端吧?”这次交谈,双方不欢而散。
谜团 伤人狗到底是不是寄养? 事实上,早在6月18日,蔡先生就曾经与养狗居民家的男主人商谈过。男主人称,“狗把孩子咬了,能不上火吗?”男子一再坚称,这条狗是外地的朋友寄养在这里的,想解决问题还得等狗主人到场。他当着蔡先生的面,给狗主人拨打了电话。不过,随后他又表示,狗主人的电话虽然能打通,但对方总是不出声。蔡先生提出,需要养狗居民垫付医疗费用,遭到了男主人的拒绝。“不,这是三方责任:狗主人,自己,孩子家长。这样,走法律程序得了!”蔡先生认为,此事中,作为家长确实疏忽了对孩子的看管,本身有一定的责任,但养狗者也未尽到对犬只安全管理的义务,存在过错。
狗主人到底是谁?事发至今,蔡先生也没见过。他曾向男主人索要狗主人的身份信息,却遭到了拒绝。现在,狗主人的真实身份成了谜题。蔡先生甚至怀疑,是否真的有寄养这回事?小区邻居称,涉事居民家养狗已经好几年了,原来是两条狗,后来变成了一条,“站起来那么老高,有时拴着,有时就那么散放着。”蔡先生说,为了给桐桐讨回公道,夫妻俩决定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期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观察 狗伤人索赔难成为多发现象 对于桐桐一家所面临的困境,71岁的市民王大娘感同身受。8月4日,在甘井子区美域盛景小区附近,王大娘推着外孙女外出散步,未料被一只没有拴绳的白色小狗咬了一口,伤口可见血迹。狗主人是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见小狗闯了祸,女子抱着狗撒腿开溜,连句安慰的话都没有。事后,家人带着王大娘到医院处理伤口,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希望狗主人能主动承认错误,赔偿药费是小事,但这种行为令人气愤。”
大连市的宠物狗保有量数额巨大,狗伤人索赔难已经成了多发现象。2016年7月,在甘井子区南关岭附近的山上,24岁的小伙小杜被两只藏獒袭击,两只烈犬把他撵下了约四层楼高的悬崖。小杜坠崖后,右腿的骨头刺破皮肤支了出来,更有一块骨头“飞”到了外面,近乎与身体脱离。然而,小杜准备索赔时,却面临着无法确定狗主人是谁的尴尬。
转自半岛+ [编辑: 宗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