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20日消息 近年来,青岛两级法院积极构建“与‘枫桥经验’一脉相承、多方联动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具有青岛特色的行政争议诉(审)前和解机制,这既是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实际行动,又是市委2019年度重大改革事项,也是平安青岛建设攻势一大亮点。自2018年12月起在全市陆续设立11家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截至8月底,全市纳入诉(审)前和解中心案件390余件,成功和解240余件,实质性解决了一大批行政争议。
市行政争议诉(审)前和解中心在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设立了两个办公地点,分别负责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而直接提起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和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又起诉至法院案件的和解工作。为推进和解中心实质化运行,行政争议诉(审)前和解中心建立了和解程序启动机制、和解工作规程、案件筛选机制、和解员选任机制、诉(审)前和解与审判程序衔接机制等运行机制,并推动形成法院、行政机关及其他社会力量常态化参与化解的合力,实现“根源化解矛盾、源头平息纠纷”。
行政争议诉(审)前和解中心和解的行政案件既包括工伤行政确认、交通违法处罚、生育津贴审批、劳动保障监察、土地房屋征迁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也涵盖环保行政处罚、工商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登记等涉民营企业权益的领域,还涉及部分具有系列性特点的案件。
行政争议诉(审)前和解机制已成为服务保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重要抓手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助推器。原告何某某系美籍华人,其在青岛即墨区有一处三层房屋地处某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范围之内,因该房屋被强拆,何某某将即墨区政府、鳌山卫街道和南选村委会诉至市中院。该涉案项目属国家级重点项目,案件涉外且标的额较大,简单判决不利于矛盾化解,处理不当易引发不良后果,遂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移送至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进行和解,经过多轮磋商,各方最终就强拆房屋的全部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申请撤回起诉。青岛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是青岛市政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在该公司诉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五起环保行政处罚二审案件中,市中院对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分析梳理,充分考虑被处罚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违法事实产生的客观原因和企业已经完成整改的现实情况,将案件纳入市审前和解中心进行和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通讯员 张知晓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