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4日讯(记者 林伟萍 实习生 王俊) 2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青岛市有关规定,以及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经审核研究,市物价局对
河畔家园、
河马石、同福路7号(樱花苑)、福州北路135号(鼎都)、劲松三路227号(依山半岛)等5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作出规定。其中,上述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河畔家园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元,其余4处
公租房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9元。
目前,河畔家园项目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 238套,河马石项目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 2285套,樱花苑项目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 405套,鼎都项目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 99套,依山半岛项目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 210套。
市物价局表示,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经审核研究,确定上述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河畔家园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元;河马石、樱花苑、鼎都 、依山半岛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9元。
对于低收入家庭,市物价局表示,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文件规定的比例确定该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为四档。
具体为第一档5处公租房项目每月每建筑平方米都为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其中,河畔家园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4元,河马石、樱花苑、鼎都 、依山半岛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7元。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其中,河畔家园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9元,河马石、樱花苑、鼎都 、依山半岛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9.5元;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其中,河畔家园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6元,河马石、樱花苑、鼎都 、依山半岛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3.3元。据了解,本通知自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15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