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30日讯(记者 刘雪莲) 学生上了民办学校,感觉学校与当初宣传的不一样,感觉受骗想退学,已经交的学费怎么办?11月30日,市教育局就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对于用虚假宣传把学生“骗”进学校的民办学校,如果学生提出退学,学校要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据悉,从200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就有部分民办学校的学生感觉学校和自己想象中差别太大,产生退学想法,但是学校或者不让退学,或者是退学可以,但学费不退,引发学生和学校之间的矛盾。对此,市教育局社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民办学校办学,应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学校招生简章必须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经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因刊登、散发虚假培训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此外,学员因自身原因退学,应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属学历教育和学制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注册入学后,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未经批准和备案,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学校收费时必须向缴费者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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