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不动产登记被认为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将对市场产生深远的持续性影响。3月2日,青岛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并发出首张不动产权证书,成为15个副省级城市中最先发证的城市。半岛网开辟专题,对于这一里程碑式政策未来对于市场的影响进行持续关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总计8章186条。《细则》以细化落实《不动登记暂行条例》为目标,注重具体制度的可操作性,重点明确登记机构及人员、登记类型、登记簿证、登记程序、登记权利类型、登记信息查询及共享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制度。 [详细]

青岛三区不动产登记满月 办理业务8787件

3月份,青岛市市本级共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8787本,目前只针对市内三区的房屋办法不动产是否申请不动产登记,遵循申请人自愿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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