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3月起发新版“房本”

2015-02-27 18:24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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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2月27日消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半岛网最新获悉,青岛市不动产登记局已组建完毕,将于3月1日起受理相关业务,并启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今天,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了官方解读,不动产登记并非强制性,遵循市民“自治”原则,申请无问题的30个工作日内即可办完登记手续。

  青岛市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2月27日下午,半岛网自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青岛市市本级(市南、市北、李沧)作为国土资源部确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工作联系点,将于3月1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过,由于3月1日至3月2日13:30进行系统升级后的调整测试,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本部及所辖市北、四方、李沧各分中心暂停对外办公。也就是说,青岛启动受理时间将相应延后。

  另据悉,青岛市已经正式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将于3月1日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权籍处加挂牌子;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履行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的职责。

  不动产登记非强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尊重申请人的意思自治。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位姓孙的负责人表示:“自治的意思就是,不动产登记不是强制性的。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写出来,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提出申请,如申请过程中有变动,也可以撤回申请。”

  半岛网了解到,登记机构原则上需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完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依法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在受理市民申请的过程中,我们会当场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我们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不让市民多跑腿。”

  登记平台搭建工程巨大 2017年有望建成

  那么,市民自3月1日起登记的不动产信息,将来都会集中在哪个系统内?据解读,国土资源部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这个平台是个十分巨大的工程,2017年有望建成,届时各地的登记信息都要纳入该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查询这些资料呢?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也就是说,如果市民的不动产进行了登记,以后你卖房时,除了国家相关部门,买房人也可以依法查询你的资料,以确保所购的房产是否在你名下,这样也有利于避免一房多卖的现象。”上述负责人表示。

    文 江海峰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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