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可网上预约 高端住宅或将降价

2015-02-28 10: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已进入倒计时。昨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发布消息,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正式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月1日之后青岛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过,由于登记中心从昨日起开始更新系统,青岛的第一张不动产权证书最早也要在3月2日下午才能发出。记者昨日还在“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看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预约平台也已上线运行,如需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可通过网上预约登记办理。

  市内三区先能拿到新证

  昨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正式发布消息:青岛市市本级(市南、市北、李沧)作为国土资源部确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工作联系点,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会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不过,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的通知显示,2月27、28日更新升级系统,3月1日至2日下午1时30分进行调整测试,本部及所辖市北、四方、李沧各分中心暂停对外办公。这意味着,青岛首张不动产权证书颁出最早要等到3月2日下午。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于2001年9月已经实现了土地、房屋合一登记,建立了土地、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房地产权的统一登记,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建立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地税局8个部门参加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确定将房屋、林地、土地、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权籍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授权不动产登记中心履行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

  便民

  网上预约无需排队等待


  记者昨日登录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官网“青岛网上房地产”发现,“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预约平台”的字样出现在首页左侧醒目位置。 “市民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和档案查询业务,均需抽取业务号码,如遇办事群众较多,往往需要长时间的排队等候。为此,我们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利用网络服务渠道,研发网上预约系统,推出网上预约服务功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网上预约开通了预购房屋预告登记、预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新建房地产转移登记等 3种房地产登记类业务,以及房地产档案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遗失登报声明、出具使用面积证明(办理供热证使用)等4种房地产档案查询类业务。想办理上述手续的市民,可先登录青岛网上房地产(http://www.qdfd.com.cn)网站,进入“房地产登记中心网上预约平台”,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在正确填写预约信息并选择办理时间后,即可获得预约号码。该中心专设了预约窗口,每日可办理18件登记类预约业务和36件档案类预约业务。预约成功后,申请人无需再到现场排队抽号,于约定时间带齐材料,凭短信通知和身份证件到服务台领取预约号后,直接至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影响

  高端住宅或将陆续降价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不动产登记将会给楼市带来哪些变化?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不动产登记政策更像是经济普查,就是摸清咱的房产家底。岛城楼市评论人士张百忍认为,“对一部分人来讲,持有多套房子,可能会逼出一部分二手房,这跟现在的反腐大形势也有关系,可能二手房市场会有一个相应的波动,但是对整体的一手房市场影响并不大,因为现在一手房主要是靠刚需,刚需或者换房需求还是会买,但是除了这些需求之外,其他的需求确实不多了。 ”

  21世纪不动产青岛区域总经理助理程东告诉记者,其实从去年年底,就有一些房产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进行出售,主要以中高端住宅为主。“比如,市南区东部、崂山区香港东路都出现了一些业主急售的情况。 ”程东给举例说,一套位于大尧区域的二手房,正常交易价格每平方米一般在1.7-1.9万元,但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不到1.3万元,成交价低于市场价近三分之一。 “但不是单纯跟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产生必然关联,不好做出这个判断和结论。客观地讲,每到年底可能都会增加一部分这种低价房产出售现象,跟这个时间段有关,不过也不排除有关联的可能。”不过,对于政策实施后二手房市场是否会有大的放量,程东认为,“消息由来已久,影响已经在相当长的时间缓慢释放了,我认为并不会形成一个集中放量的过程。 ”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解读《条例》

  登记程序如何方便群众?


  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是条例的立法目的,为此,条例规定:一是稳定申请人预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初审受理、查验要求、实地查看、办理期限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尊重申请人意思自治,规定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三是简化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要求登记机构受理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也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申请途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登记机构原则上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依法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四是减轻申请负担,规定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 得 的 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哪些内容实现信息共享与保护?

  关于登记信息共享,条例主要规定:一是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登记信息要纳入该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二是加强登记部门与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要求登记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时互通共享。三是加强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要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关于登记资料查询,条例主要规定:一是查询主体,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二是查询资料的使用,规定查询登记资料的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条例主要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为督促登记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条例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一是登记错误责任,规定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不当履职责任,规定登记人员有虚假登记,损毁、伪造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安全保密责任,规定登记机构、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对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要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信息,或者利用登记资料、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伪造、变造、买卖、使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违法泄露、非法利用查询的登记资料、信息等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

商讯

公告>

楼市动态

更多

频道推荐

山东 | 青岛

互动

社区 |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