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现状
谣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依附物,任何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都不同程度的伴生着各种类型的谣言。也就是说,只要社会还处于不完善的发展状态,就会不同程度地存在对社会的不满、抱怨乃至仇视,因而也就会出现形形色色的造谣者。
扩散性:互联网具有数字化共享、大量免费资源、高效便捷等特性,网络谣言作为伴随互联网发展衍生而来的依附物,自然也具有瞬间传播的特性。
盲从性:太多的不可信造成网民的习惯性质疑,而这种貌似理智的质疑往往是在助推另一种盲从的潮流,进而汇聚成一种以“反谣言”姿态而存在的真谣言。
有组织性:理论上说,每个个体都可以用较短的时间、较小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制造舆论热点,掀起舆论风潮,这就催生了“网络推手”这一特殊的网络群体。
网络谣言的危害
损害国家形象:2011年3月,在日本发生特大地震后仅一周,中国多地发生群众抢购食盐的事件,“抢盐”闹剧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群众的日常生活,甚至闹成了国际笑话,被外国媒体广泛报道,给国家形象造成了损害。
加剧社会恐慌:“食盐涨价停产”、“毒香蕉”、“乞丐村”,这些与事实偏差较大或完全相左的谣言谎话,借助网络和个别不负责任媒体的传播,曾经误导许多不明真相的网民,给群众生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颠覆主流价值:主流价值观是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往往集中体现在时代英雄和道德楷模身上。谣言把这些人作为攻击目标,无疑会导致社会失序、人心涣散。
侵犯合法权益:一些网络谣言肆意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使公民成为各种网络谣言的牺牲品,以致造成了人人自危、缺乏安全感的极不正常局面。
网络谣言的成因
网络的自身属性: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由于隐匿了姓名、形象、身份等信息,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约束力大为弱化。
法制的空白:网络谣言大行其道,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过去我们对网络谣言查处过松、处罚过轻,造成网络造谣、传谣的成本和风险过低。
“正言”的缺失:为什么有那么多人相信谣言?除了网民一哄而上的群体性盲从外,更深层的原因是“正言”缺位。如果官方可以快速回应民间声音,谣言就没市场。
社会管理部门的缺位:庞大的网上虚拟社会已形成,但网上虚拟社会的管理却明显滞后和薄弱。真正起到管理和监督作用的部门很少。这是导致网络谣言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网站行业过滤能力的失灵:从近期网络谣言的泛滥状况看,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常常被任意的引用和转载,导致网络谣言超越互联网范畴而产生更加广泛的社会负面影响。
网民群体的参差性:学历低、年龄低、收入低,这些特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网民所拥有的价值观的不稳定性。
网络谣言的治理
培养理性的公民教育:互联网造谣传谣信谣现象的背后,折射出我国对理性公民教育和养成的不足。要切实防止网络谣言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最终需要我们培育理性的公民和理性的网民,使网络谣言能够在不盲信盲从的受众面前不攻自破。
增强公民的责任感:对公民个人而言,则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发言之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
加强行业自律:网络媒体要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主动提高网络安全水平。互联网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律建设的带头作用,完善自律机制,扩大自律范围,引导业界形成安全有序的经营服务环境。
坚持信息公开:百姓知情,天下太平。有效治理网络谣言,首先应当坚持信息透明原则,在保持信息畅通和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多做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加强网络日常监控:建立并完善网络机制,及时有效的把握网络谣言的来源以及背后的操纵势力,特别是外部势力的意识形态渗透;加强对网站的日常监管,在监测的建立相应的网络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根据等级的程度实施相应的对策。
引导主流意识形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必须讲党性。要通过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的报道、依靠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力量,揭露假恶丑,颂扬真善美,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形成正确看法,凝聚奋进力量。
实行网络实名:只有与广大网名的实名制相挂钩,才能有效增加发布信息者的责任意识,才能约束其随意滥发虚假信息,也才能杜绝广大网民信谣和传谣。
注入法治基因:当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的时候,法律的规范就成为应对它最有力的武器。让广大网民了解事件真相,这对精神文明建设是有益的。
加大执法力度:2013年9月9日公布的10条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