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产权房到期咋续费 物业对产权一问三不知

2011-08-01 09:0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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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让业主承担续费不合适

  20年前的开发商已经不知所踪,土地使用年限过短又是国家政策在特殊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那么到期的土地到底是否应该续费,又该由谁去续费呢?为此,记者咨询了对此问题一直关注的德衡律师集团的杜祖乐律师。“按照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到了使用年限的土地是应该续费的,但是阿里山小区有它的特殊性,上世纪80年代改革初期,我国土地有关法规还没有那么完善,而阿里山小区的土地是按照当时完全合法的程序和手段获得的。之后国家政策将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50年和70年,那么按理说这里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应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及时地调整,即使没有调整,按照现在土地价格收取续费,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同时,关于房产的归属问题,杜律师也说出了自己的意见:“虽然土地到期了,但根据我国《物权法》固定,房产证只要没有撤销,那么业主就是房子的合法拥有者,房子是业主的合法财产。”

      ◎相关部门

      至今还没有好的对策

  对于阿里山小区的产权问题,避讳的不仅是物业,下午一点半,记者去了开发区的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以领导有任务出去了,不方便接受采访为名,拒绝了记者的询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开发区部分小区出现的短命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门也很无奈,“虽说产权长短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但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也在考虑。”

  “从去年开始,就有全国大大小小的不少媒体找过我们,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国土资源部门能做的也都做了,甚至还往上面打过申请,但并未收到什么回应,区国土资源部门也有自己的考虑,发出太多的声音,反而让上面觉得不舒服,所以现在对于开发区的产权问题,就很敏感。”一位知情者说。

  文/图  记者 许瑶  丁辉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曹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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