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燕儿岛路
北海船厂的业主,燕儿岛路北海船厂部分居民已经入住半年多了。而我们一家老小当初就申请的困难补助,因为要按照市场价购买超出面积,我们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而我们一家四代人,目前仍然分别租住在外,到今年8月份开发商也不再发放过渡补助了。我们将面临更加困难的状况。7月份开发商只是让物业短信通知了我们可以入住了。而电话咨询物业,说开发商目前没有办下什么证来,不能贷款。我和我妻子都有点公积金,希望能够按照公积金相关政策来贷款。”近日,市民王先生在青岛政务网反映。
8月18日,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落实。据介绍,由于
安置房不能办理房屋预售手续,只能通过现房抵押的方式办理贷款,即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并进行网签后,申请办理贷款。前期市南区政府已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办理完成了房屋权属登记前的竣工决算、验收备案等工作,目前建设单位正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完成后居民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居民可按照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申请拆迁安置房屋住房
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2、提交《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异地安置的,补偿协议应注明安置房屋的具体地址);3、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部分须全额作为首付款,且补偿部分占回迁安置房屋市场价值的比重,不得低于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4、回迁安置房屋具备抵押条件的,以回迁安置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回迁安置房屋不具备抵押条件的,由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费率为万分之五/年;5、以住房置业担保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向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即借款人提供担保中心认可的相应担保物;6、回迁安置房屋的开发商需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