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能申请长期护理险吗?解答:待遇需经机构评估

2024-01-16 12:0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993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春燕

近日,王先生咨询,父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偶尔会犯糊涂,但身体行动方面没有任何问题,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吗?

记者了解到,根据青岛市长护险相关政策规定,因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血管性痴呆等导致重度失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入住在定点护理机构“失智专区”的成年参保人,可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长护险待遇申请。

申请时,需向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二、三级精神专科医院(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应为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精神专科医院)神经内科、心理科、精神科专业医生出具的相关疾病诊断资料。

相关疾病诊断资料包括住院病历或6个月内多次门诊病历,以及医院医保办盖章的《中文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量表)》,经评估机构评估为重度失智的,方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此外,有参保人询问,持医保卡到医保定点机构买药,有的报销,有的不报销,该如何判断。记者了解到,如下七大类药品在国家医疗保障局1号令中明确规定医保不予报销。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