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布违法广告 胶州市兴华医院被罚款5000元

2019-06-13 16:11 信网阅读 (89960)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因发布违法广告 胶州兴华医院被罚款5000元

信网6月13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胶州市兴华医院(简称“兴华医院”)的医疗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兴华医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司作出了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6条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而该法第58条规定,违反该法第16条之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依据上述规定,针对兴华医院的违法行为,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院作出了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兴华医院注册于2012年6月20日,经营场所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兰州东路鑫汇新都网点房,经营范围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为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兴华医院,该院负责人证实确有该案,但拒绝透露该案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整改措施。

信网记者 张孝鹏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目击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半岛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