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 城阳第三人民医院被警告

2020-05-29 09:04 信网阅读 (62536) 扫描到手机

近日记者获悉,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未按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该行为已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处以警告处罚。

据了解,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未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该行为已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诊疗科目中设有产科或者儿科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

此外,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5月21日依法对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下达了20200521112732371157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警告处罚。

根据城阳政务网对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的简介,青岛市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城阳区东部医疗、预防及保健中心和区域性医疗副中心,综合性二级医院。是“模范爱婴医院”、青岛市“示范产科”、青岛市卫生系统文明标兵单位、城阳区卫生先进单位,是城镇职工、居民、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

为落实,记者联系到了城阳第三人民医院,了解到记者的采访要求后,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她不清楚,也不负责此事,而可以答复的同事正在接听电话不方便答复。记者提出可提供这位同事的办公电话,稍后记者主动联系,或由记者提供联系方式,待该同事忙完后给记者回复,但均被工作人员拒绝。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到城阳第三人民医院,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已经更换。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院方需要落实后再给记者回复。截止到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