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局:明确长护险医疗护理费包干结算标准 六月起执行

2020-06-02 16:3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08008)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日前,青岛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明确护理院、护理中心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费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并于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根据《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青医保规〔2019〕10号)和《关于做好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规〔2020〕3号)等文件规定,护理院、护理中心可承担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现就其医疗护理费包干结算标准明确如下:

一、专护费用床日包干结算标准:护理院160元/天、护理中心130元/天,其中气管切开病人300元/天。

二、院护费用床日包干结算标准:75元/天,其中,护理院、护理中心下设小型照护机构为65元/天;长期照护、短期照护费用床日包干结算标准:65元/天。

三、家护、日间照护费用床日包干结算标准:50元/天。

四、巡护费用年度包干结算标准:参保职工3500元/年;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大学生3000元/年;二档缴费成年居民2500元/年。

五、承担专护业务但不承担院护业务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对不符合专护条件但仍符合院护条件的参保人,在本机构按院护结算的,床日包干结算标准为75元/天。

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根据参保人病情合理统筹使用包干费用,不得分解到参保人个人,对超出包干结算标准的费用,护理保险资金不予支付。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