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巡游出租车经营区域扩大到全市 实行全市域统筹

2021-06-16 06:56 青岛日报阅读 (61279) 扫描到手机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本报6月15日讯 将巡游出租车经营区域扩大到整个青岛市行政区域,实行全市域统筹;对使用“黑车”的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实行“双罚”;巡游车和网约车同类违法行为确定同样的处罚标准……今天起,新修订的《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共五十一条,分为总则、经营资质、营运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条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客运出租车行业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应当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业态融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规范经营资质管理方面,为了保持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人员总体数量稳定,《条例》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将出租车驾驶员年龄延长至65周岁。

《条例》既立足巡游车和网约车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又注重推进二者管理政策逐步统一,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营运安全、文明服务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为督促提高服务质量,《条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照规定携带证件、不文明服务、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由原来的50-100元,提高到100-500元;对拒载、绕路、擅自招揽他人同乘、不合理收费等严重影响营运秩序的行为,处罚额度都提高到了500-2000元。此外,还明确了违法的具体情形。关于拒载,原《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不得无故拒载”。新《条例》对拒载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巡游车空车待租状态下乘客告知目的地后拒载、在客流集散地或者路边停靠时拒载、巡游车暂停营运状态下主动问询乘客去向后拒载三种具体情形。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黑车”问题,《条例》明确禁止,并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使用“黑车”的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实行“双罚”。

依据新《条例》,市交通运输局对《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我市出租汽车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修订,共修订61项。其中,删除18项、修改5项、新增38项。目前,已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加大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行业执法力度”已列入我市2021年民生领域十大集中攻坚行动。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点查处网约车平台对注册车辆把控不严、违规给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派单问题,以及出租车司机拒载、绕路、服务态度不佳、不按规定收费等情况。截至目前,共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1171起,其中黑出租322部,巡游出租车违章355起,不合规网约车407部,网约车违章8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