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刘元平 王冠军) 为改变废旧家电回收中的问题,一个月前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试图确立废旧家电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的制度。但记者调查发现,“谁生产谁回收”可能使废旧家电等电子垃圾最终沦落到无人可要的地步。
岛城一位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条例规定其实只是一个“意向”,很难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依然有很多问题需解决。
首先是费用问题。按国际惯例,由消费者或厂家付费,一台废旧电器至少要卖得上百元。这个钱如果消费者付,他们肯定难以接受。
其次是配套法律条文的制定。家电的报废年限、再利用标准、可回收配件的使用、如何强制执行等目前都是空白。另外,一个企业的产品散布全国各地,单是回收运输费用就无法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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