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18日讯(记者 栾磊 通讯员 曾宪权) 今天,市中院对身兼盗窃、故意杀人两罪的聂某宣判,判处其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30002.5元。
2001年5月16日9时许,聂某在保张路伺机作案后,爬窗进入刘某住处盗窃手提电脑、随身听等财物,随后将财物藏到附近一间废弃空房内。当天中午,刘某的妻子发现家中被盗并报警,刘某的儿子随后在空房内找到被盗物品。当晚7时许,刘某在空房内抓贼时,聂某拿出单刃刀朝刘某捅去,致其心脏破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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