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作出统一规定:个人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

2005-06-21 16:48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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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行拟对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的范围由四川分行进一步扩大至中行全国分行。记者近日从中行总行获悉,中国银行总行近日下发了通知,通知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前还贷收费问题进行了统一指示。

    中国银行总行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自2004年 10月以来,银行连续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部分地区出现了个人住房贷款集中性提前还贷及结清贷款的情况,对银行正常的经营管理和资金运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同时,部分分行向提前还贷客户收取一定费用的做法引起了客户的投诉,也引起了社会媒体的关注。为规范业务管理,减少法律纠纷,中国银行总行近日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前还贷收费问题作出指示。

    具体内容是:对于已签订的贷款合同,各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已对提前还贷的时间、金额、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的,可收取相应的费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相关内容的,暂不向客户收取相应费用。

    对于新发生的贷款,各行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参照同业做法,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部分房价上涨过快地区可考虑根据客户的提前还款期限设定费用标准,以抑制和打击当地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减少金融风险。

    目前,中行四川分行已按照总行的通知开始对住房类贷款提前还款的个人收取违约金,具体收费额度为“提前还款金额×月贷款利率”。

    有银行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还有一些国有银行也在针对房贷提前还款问题制定相关政策。  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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