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 7月 8日讯 今天,市中院在大山法庭对16岁的薛刚(化名)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据薛刚供述,3月1日 16时许,他来到胶州市洋河镇西南处一山坡附近时,看到干妈张某正独自在自家苗圃内种树,竟产生杀人辱尸的念头。他趁张某不注意,拿木棍朝张某的头部猛打了数下,又用随身携带的绳子勒住张某的脖子拖到水沟边,张某颅脑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死亡。薛刚见张某没气了,就对张某的尸体进行了污辱。薛刚自己供认,他的暴力手段都是从一些充满暴力的音像制品中学来的。 (任道亮 栾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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