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搭车女反诬其卖淫 嫌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5-08-24 04:11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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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 8月 23日讯 (记者 栾磊)将搭车女子强奸后,反诬其卖淫,近日,市中院驳回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上诉,维持平度法院原判,刘某最终获刑 4年。

    经查明, 2004年 5月 4日晚,刘某开着面包车从青岛去平度,途中女青年小雪 (化名)搭上了他的车。将近平度时,刘某在路边一家小宾馆门前停了下来,对小雪说要进去买点东西,并让小雪下车一起去。小雪在门口等他时,他去柜台磨蹭了一会儿,又叫小雪进门,突然不由分说地把小雪拉进一房间内强奸。次日凌晨,小雪看他睡着了,跑出门报警,平度警方随即赶到,在房间内将仍在酣睡的刘某抓获。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 4年。刘某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中,刘称小雪是卖淫女,自己只是嫖娼,不应该以强奸罪定刑。市中院经调查取证,了解到小雪并非卖淫女,因此于近日依法驳回了刘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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