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税买房只公证不过户专家:延期过户风险大

2005-10-18 14:36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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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杜绝房产炒卖之风,六一新政抬出“营业税”这一法宝。法规面前“房房平等”,普通房产买卖同样有了“两年之痒”。当然,急需“挠痒”的还是买房人。因为卖方市场的境况依然,本该由卖房人承担的营业税,自然会向买房人转嫁。5.5%的营业税说着简单,算出来的结果却是成千上万的大钱。于是,为了避税,时下的二手房交易就出现了延期过户,避开“两年之税期”的行为。对此,专家的看法是,这种做法会给买房人带来不小的风险。

     现象:买房只公证不过户

    “我想问一下,我买的房子原房东拿房产证不到两年,想延期过户避开营业税,怎么操作……”类似的电话咨询最近经常找到青岛22世纪不动产有限公司的各个门店。该公司副总经理李雁告诉记者,8月份以来,随着二手房交易的回暖,不少客户都产生了通过延期过户来避税的想法。在他们公司,有这种意向的客户占到了实际交易客户的三成还多。

    青岛新诚信房产中介有限公司总经理翟玉军说,尽管他们公司的业务人员在协助客户办理二手房交易时,不提倡通过延期过户的方式避税,但相当一部分客户还是表达了这方面的意愿。翟玉军分析说,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卖房者仍有优势心理,他们很少有愿意承担税费的,而房产新政过后,一些卖家也有放低姿态的意思,交易中的一些细节也变得可以商量起来,比如延期过户,这种卖方不“吃亏”的事,一些人也愿意配合。

    说了一顿到底延期过户如何操作?李雁告诉记者,现在比较流行的是在一些款项交接完毕后,卖方通过公证,把办理过户的权利委托给买房人,在所交易的房产证日期达到两年期限后,买房人自行办理过户,就可以避开全额营业税。

    分析:延期过户有四大风险

    延期过户,的确能够绕开政策,少缴税款,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买房后先不过户,对买方来说风险不小,一旦出现问题,绝对是得不偿失。

    风险一:卖方一房两卖

    李雁介绍说,通过公证委托延期过户,房产证可以由买房人持有,看似安全,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持有的房产证如果丢失后可以挂失,一旦卖房人如此操作,挂失半年后就可以拿到一个新的房产证,这时他如果持补办的房产证将房子卖给第三方,就会给原买房人造成损失。

    可能有的购房人觉得,我买房有合同,我的买卖行为又在前,即使对方再卖房子,对我的利益也造不成威胁。对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根据有关法律,第三方如果以合理的价格善意取得房产,其交易行为又经过过户,没有过户的前一个买房人就只能找卖房人索回损失。

    风险二:卖方将房屋抵押

    同样的道理,卖房人如果恶意补办房产证,就可以用该房产证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根据《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人受偿优先原则,在发生产权纠纷时,银行可以优先从该房产的拍卖款中拿回贷款,而如果找不到恶意抵押的卖房人,买房人的损失也就难以补偿。

    风险三:公证本身有失效风险

    这种情况实际是一种政策风险。就是说,房产交易部门有不认可类似公证的可能。据介绍,目前,房产交易部门对类似的公证委托还没有相关说法。但也有消息说,房产交易部门已经注意到这种打擦边球行为,正在考虑是不是对这种委托过户的行为不予认可。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房产交易部门不认可,两年期限到期后,买房人就必须再找卖房人一起过户,届时是否能够找到卖房人也是个问题。

    风险四:日后户口有麻烦

    户口问题现在都是在过户之前解决的,但如果延期过户,一旦发现卖房人的户口没有从原房产中迁出,两年之后再交涉这个问题,也将是麻烦多多。

    本报记者 魏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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