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二手房税收一窗式征收

2005-10-27 10:17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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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通、调整税收政策。

   《通知》规定,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实行“一窗式”征收,已经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契税征收窗口的,要做到既负责办理契税征收,又负责办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收。《通知》还规定,业主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出具不动产销售发票,税收征管部门要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征收各项税款。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变通和调整,这也就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再有推诿理由。    张家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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