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疑:青岛室内温度低如何取证?

2005-11-08 16:59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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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居民以供热温度不达标为由拒绝交费,而被供热公司告上法庭后,居民就有举证室温不达标的责任。但作为被告的居民如果仅靠自己或邻居的证人、证言,由于和供热方有利害关系,法院一般不会采信。

     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李秀学律师认为,市民可以通过公证人员的公证或专业人员的公证或专业人员的测量作为室温不达标的证据。

     另据青岛市第二公证处的祝主任介绍,截止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过此类公证申请。但他同时表示,他们只能对专业人员的测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公证。

     记者发现,新修订的《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对此有了明确规定: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两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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