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26日讯(记者 徐燕华 高一靖 见习记者 徐夏诺) 本市物业收费将细化类别,实行“菜单式收费”。本市明年1月1日起将实行三部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法规,在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本市物业收费将有重大变化。
据介绍,作为贯彻《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有关物业收费的实施细则目前已完成了全面摸底,几易其稿。市物业办主任张宣文表示,其最根本的变化是将采取“菜单式收费”,“也就是分类收费,比如楼道卫生、绿化、环境卫生、安全巡查等,都分门别类对应收费。”他举例说,一些小区存在一定的空置率,一些业主只在某一特定时期居住,“不居住就不会产生垃圾费,垃圾费就可以不交。”
在本市今年 8月末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几位陈述人就曾不约而同建议,希望借鉴外地经验,细化收费标准,加强可操作性。旭泰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林相敏当时曾建议物业费分项交纳,把治安费、卫生费等分开,“这样业主对某一项不满意的时候,可提出整改意见,以后没整改的情况下,有权拒交当月该项服务的物业费,可体现公平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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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各区市应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计划确定后,列入范围的房屋暂停办理产权分割、分立承租名义等手续;
被拆迁人房屋原面积增加10平方米;且原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再加上10平方米改善面积后不足 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补偿,交一半差额即可;货币补偿或异地房屋补偿的,以“拆迁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作为结算补偿金的依据。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前期物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建设单位要按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的比例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间的保修。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业市场准入“门槛”提高,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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