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2月23日讯(记者周辉) 2月22日晚6时许,市民尹女士在郯城路附近的一家豆浆店吃饭时,顺手把装有笔记本电脑的皮包放在背后椅子上,吃完饭却发现皮包不见了踪影。尹女士认为,在饭店里吃饭丢失的物品,饭店应该负责。可当她找到店方负责人时,该负责人却称,失窃原因在于顾客本人,店方不负任何责任。
尹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市消协,消协有关人士认为,饭店没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造成了消费者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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