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将实行成本监审 十类商品、服务纳入监审

2006-05-29 03: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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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5月28日讯(记者 徐江) 今后,食盐、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费、汽车客运运价等价格在制定、变化前,必须按照权限分级,由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成本监审。今天,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从6月1日起,本市10类商品、服务价格制定、变化将纳入成本监审,未经监审擅自定价调价的将以“乱涨价”予以严查。

    实行定价调价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在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价调价申请前,必须向本级价格主管部门提交成本资料,进行成本监审。对于纳入监审的公办大中专及高中教育学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物价部门还将每隔两三年实行定期监审。

    纳入监审的十类商品、服务:食盐、工业用盐等专营商品价格变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变化;天然气、电力等部分能源价格变化;地方管铁路、汽车客运、路桥隧道通行费等价格变化;公办大中专和高中教育学费及学生公寓收费等价格变化;有线电视、城市供水、供热、城市燃气、城市交通、环境卫生等公用事业收费;主要医疗服务、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服务收费及部分药品和医院自制剂零售价格变化;中介、殡葬等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定价和物业管理收费等价格变化;景区门票、索(滑)道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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