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昨天出台全国首个消费者满意单位认定办法

2006-08-02 03: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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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1日讯(记者 陈新坦 通讯员 王同洲) 谁能成为消费者满意单位将由消费者决定。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获悉,全国首个消费者满意单位认定管理办法——《青岛市消费者满意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今天出台,重新对消费者满意单位认定管理作出规范,并首次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认定。

“消满单位”分为四级

    按照《办法》,消费者满意单位在对外经营和刊播广告、招投标时,可以出示消费者满意单位证书,作为企业荣誉的参考证明。

    消费者满意单位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市)级,国家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由中国消费者协会认定,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由省消费者协会认定,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由市消费者协会认定,区(市)级由区(市)消费者协会认定。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认定以及国家级、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推荐工作,区(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同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认定以及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的推荐工作。

申请“消满单位”有硬杠杠

    申报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的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开业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其中,商业企业申报单位注册资本(金)需达到100万元以上(含本位数,下同),工业企业注册资本(金)需达到500万元以上,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注册资本(金)需达到50万元以上。同时,还应具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未被新闻媒体曝光和执法部门处罚的企业;企业及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严格执行“三包”规定等13条规定。

“消满单位”消费者决定

    据市消协负责人介绍,市消协依据有关规定成立消费者满意单位认定评审委员会,由各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专家以及消费者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审查认定工作。

    消费者满意单位认定评审委员会对市消协确定的初审合格企业进行消费者满意率调查。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报纸刊登、网上投票、短信投票等形式进行,回收选票在评审委员会、公证处和部分参评单位代表监督下进行统计。提报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的企业,消费者投票表示满意的比率必须达到回收总票数85%以上。对经公开调查消费者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初审合格企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等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认定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由市消协颁发消费者满意单位证书、牌匾,并予以公告。

“消满单位”实行年审制

    市消协秘书长孙培旭介绍,根据《办法》,消费者满意单位两年评一次,并实行年审制度。企业于每年的3月至6月份向认定机构申请年审。

    市消协受省消协委托,对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进行年审,市消协可委托各区(市)消协对辖区内的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进行年审。市消协在消费者满意单位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消费者满意单位如有一个月连续两次接投诉、不严格执行“三包”规定,接投诉置之不理等情形之一的,认定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两个月内整改。

四种情形可撤销称号

    消费者满意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机构可以撤销其称号:一、申请消费者满意单位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二、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且在认定机构通知整改期限内不能按期整改的。三、故意、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因违法事实清楚,不执行消协调解、行政申诉、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四、不按时进行年审的。 

    被撤销的消费者满意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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