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0月18日讯(记者 胡进宇 谢军) “老人在病房里去世,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迟迟不肯处理老人遗体,停放在病房中两天了。”今天,多位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2828250反映了此事。
记者赶到市南区人民医院四楼病房时,一股烧纸的气味扑面而来。“从今天一早就开始烧纸,还放哀乐。我们病人还怎么休息?”在这里住院的梁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找院方反映了好几次了,但一直没有解决。
记者走进烧纸的病房,房间里的人告诉记者,床上的人是他们的母亲,昨天凌晨4时许病情恶化死亡。
“我们也不想这样,医院一直不解决问题,我们也只有这样了!”死者的女儿朱女士告诉记者,两年前,老人在日照查出了直肠癌。为了取得好的疗效,儿女们打听到青岛市南区人民医院一位大夫做直肠癌切除手术效果好,便来到这里接受手术。
“老人是2004年10月23日动的手术,手术5天后老人的阴道里流出了粪便。”朱女士说,后来她找到专业人士打听,对方说是因为手术切口大了,导致伤口漏了。“老人是吃什么拉什么,根本吸收不了营养,人很快就垮了。”朱女士告诉记者,后来他们多次找到医院讨要说法,医院方面承诺给继续治疗,但家里人还是起诉了医院。“这不,医疗纠纷官司还没结果呢,老人又发烧了,今年8月30日又住进医院治疗,结果 10月 17日凌晨去世了。”
对于老人手术后出现的症状,医院方面承认确实存在,但院方提出这属于并发症而并非医疗事故。“我们不希望事态进一步扩大,希望家属能合理合法地处理。”医院医务科刘主任建议家属为老人做尸检,查出真正的死亡原因。
亲人去世,家属悲痛可以理解,但把尸体停放在公共场合,在医院里烧纸、放哀乐的做法是否合适?对此,青岛市“110”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并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公共场合停尸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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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医疗纠纷应该如何维权
遭遇医疗纠纷究竟该如何维权?长期从事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青岛海政法律服务所魏增琳主任告诉记者,发生医疗纠纷后,可有三种解决方式: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法院诉讼。
一旦患者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最重要的就是在第一时间要求封存原始病历。根据相关的规定,原始病历应在医院代表和患者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封存病历后,患者可以向卫生局要求医疗事故鉴定,这样最有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胡进宇 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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