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取暖过冬,一天到晚开着空调,结果4个月花了6000元电费;因为实在无法忍受寒冷,多数业主选择在外租房过冬……11月8日上午,记者在四川路19号甲—1蓝石海景公寓采访时了解到,两年前的售房合同上明明写的是双气房,但至今还没有解决供热问题。对此,开发商青岛蓝石置业有限公司表示,目前正在研究今年是否能供热。
>>>居民反映
“双气公寓”竟然不供热
11月8日上午,家住蓝石海景公寓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两年前购房时,开发商在合同上写的是双气房,“承诺”2005年10月前确保公寓达到市政供热要求,并在2005年11月5日前达到使用条件,否则就由开发商用燃油锅炉供热(如图)。但是小区的110户居民苦苦等了两年,也没有供热。
“现在已经是11月份了,看来今年供热又没有指望了。”李女士向记者表示,由于公寓离海太近,如果没有暖气,冬天家里都会结冰。
>>>记者调查
一到冬天“人去楼空”
“去年因为没有暖气,我们家4个月就花了6000多元电费。”住在10楼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冬天没有供热,一天到晚必须开着空调。
“我们实在受不了了,去年11月到今年3月,每个月花1200元钱出去租房子住。”居民张小姐告诉记者,去年该公寓入住了大约90户业主,因为室内气温实在太低,最后留在这里过冬的只有不到20户,其他的业主都是在外面租能供热的房子过冬,“我们都成了候鸟,如果开发商履行义务,我们也不用受罪了。”
>>>开发商说法
今年是否供热还在研究
11月8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青岛蓝石置业有限公司的电话,办公室的毕小姐告诉记者, 11月4日、5日、6日三天,该公司已经对需要供热的住户进行了统计。公司规定,如果有供热需求的住户交一定的供热费,而没有要求供热或是没有入住的业主交一半的供热费,就可以考虑用燃油锅炉给小区供热。但是现在要求供热和不供热的数据还没统计出来,所以还没有确定什么时候供热。
>>>律师说法
开发商有义务供热
“开发商既然在合同上与业主约定有供热义务,他们就应该履行。”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鄢律师告诉记者,开发商在合同上关于公寓供热问题的约定,对于业主买房起了一定的影响作用,而且承诺如果达不到市政供热要求,由开发商用燃油锅炉向业主供热。现在开发商不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业主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图 本报记者 毕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