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刚签合同这月就被辞 专家支招:向企业说不

2007-11-12 07:2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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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上个月刚刚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想到这么快就接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11月11日上午,市民王先生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当天是本报开通“关注劳动合同法”热线的首日,近百名市民打来电话反映了自己合同出现的问题,其中一些单位小规模裁人的问题较多,针对这些情况,记者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一一做了解答。

刚签合同就接解聘通知

    “你好,我有这么个情况你看该怎么办,我在开发区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已经一年多了,但是公司至今不给我签劳动合同,也不给投保险……”11月11日上午,记者刚上班,就接到了市民刘先生打来的咨询电话,随后,反映有关自己合同问题的电话不时响起。截止到11日下午5时30分许,共有近百名市民打来了电话。

    其中一位姓王的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山东路一家日用保健品公司工作了3年多,今年10月份,原来的劳动合同到期,在续签时,公司又跟他签了一年的合同。本来明年10月份合同才到期,但没想到11月9日,就接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那天上午我还好好地在公司上班,下午经理把我叫到办公室谈话,就跟我说公司调整需要裁人,你在被裁之列,明天就不用来了。”王先生回忆道,“我当时一听就蒙了,怎么说解聘就解聘了啊?”王先生告诉记者,和他一起被裁的还有另外四名同事,虽然公司提出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他感觉还是很亏。

干了两年也不给签合同

    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反映,自己工作的单位根本就不给签合同。在李沧区一家包装厂已“默默”干了两年的张先生就表示,他们单位一共有60多人,其中签合同、投保险的只有五六个人,而包括他在内的工人都没有合同。“有时候劳动部门到我们厂子来检查,厂长就赶紧打发我们这些没签合同的回家,等检查人员走了再回来上班。而为了把因为检查‘浪费’的时间补上,厂里会让我们晚上加班。”张先生说道。

    除了不签劳动合同外,市民反映较多的,还有一些单位扣着劳动合同不给的问题。“我们很想仔细看看合同中的内容,但单位就是不给,说怕我们弄丢了,所以负责统一保管。”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的刘先生非常苦恼。

签“空白合同”引来麻烦

    一些市民虽然有劳动合同,但他们同样也高兴不起来。原因是当初他们签合同时根本就没看清到底合同中有哪些规定。“签合同时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只是让我们按了手印,签了字,并一个劲地催我们快点儿,具体合同中有哪些规定我也没看见,只看到很多项都是空白的。”在四方区一家外包公司上班的刘小姐告诉记者。

    后来,刘小姐不断遇到这份“空白合同”带来的麻烦:她后来发现,单位有一系列的罚款规定,接电话时不用服务语言,罚款10元;头发没扎起来,罚款10元;接到一个客户投诉,罚掉当月奖金300元……但这些罚款规定是什么时候订的,她不知道,后来一打听,才被告知是劳动合同里写着。“遇到这种情况真没办法,只能吃一堑长一智吧。”刘小姐说。

专家支招:向单方裁员的企业说不

    离《劳动合同法》生效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市民遇到的这些劳动合同问题怎么办?11月11日,记者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一一做了解答。

    ●企业单方裁员怎么办?

    对于一些单位小规模裁人的问题,专家表示,这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按照现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除非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否则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大胆地跟用人单位说“不同意”,并要求其恢复工作。假如单位仍然要裁人,那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拿到“铁饭碗”了吗?

    专家表示,在距离《劳动合同法》生效日期越来越近的情况下,一些单位的突击裁人,实际上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存在误区。其中最大的误区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只要签了就等于要负责职工一辈子。

    实际上,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等等。

    ●企业不签合同怎么办?

    针对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不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专家表示,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需每月按两倍工资支付给劳动者;超过一年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将自动转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于一些单位帮职工“收藏”劳动合同的做法,专家也表示违法,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必须交到劳动者本人手里。

    ●遇到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怎么办?

    虽然目前单位有自己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自由,但如果这些纪律和制度不合理或不合法,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做出改正,或通过工会向单位提出改正建议。如果劳动者权益已受到损害,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本报记者 李志波 实习生 孙罗南

遇劳动合同问题请拨打本报热线

    如果您对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还有疑问,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了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本报“关注劳动合同法”热线80889361进行反映。本报将对读者的问题进行整理,并邀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进行解答。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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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李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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