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皮包公司、高息作饵,以开发房地产等项目为由,女董事长吕某以及其同案吴某在我省以及安徽省,涉嫌诈骗百余群众共计3300万元。5月31日,市北法院对两被告人进行了开庭审理(本报曾报道)。由于庭审中发现案情重大,11月16日,该案改由市中院在大山法庭进行二次审理。庭审中,眼见吕董事长的翻供和“失忆”,旁听席上的受害人忍不住大骂吕某,险被驱逐出法庭。
二审改由市中院审理
11月16日上午,该案件改由市中院在大山法庭进行二审。为何本来由市北法院审理、尚未宣判的案子,如今改由其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市中院有关人士引用《刑事诉讼法》中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解释: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请求移送更高级别的法院审判。
吕某“失忆”招来骂声
“我不是林海泉公司的员工更不是该公司的董事长,我是无业。”11月16日审判一开始,吕某就对自己的身份认定向法庭提出异议,并推翻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将自己和诈骗公司的关系推得一干二净。对此,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大量的证人证言,指出公司里所有的人都认识吕某,问其如何解释。对此,吕某一会称不知道,一会又称自己忘了。面对在法庭上“失忆”的吕某,坐在旁听席上的一名女受害人忍不住当庭大骂吕某,并指证说,吕某就是骗子公司的“一把手”、整个骗局的总导演!由于在法庭上爆粗口,法警劝这名受害人注意法庭秩序,否则将被逐出法庭。
受骗损失追加700万
庭审中,吕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证人证言缺乏物证支持,没有证明力,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吴某的辩护人则做了罪轻辩护。对此,检察官则认为,2人的犯罪行为证据确实充分且吕某无悔罪态度。此外,市北法院此前庭审时检察机关指控吕某2人的诈骗行为造成实际损失900余万元,而此次检察机关将实际损失追加到1600万元。
经过5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将组成合议庭评议择日宣判此案。本报记者 李珍 刘冠南
■案件回放
高息作饵诈骗3300万
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吕某以青岛林海泉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假身份,伙同其丈夫李某(在逃)及同案吴某等人以高息作饵在我省及安徽省大肆集资诈骗,受骗群众上百人,涉案金额3300万元。2006年10月,吴某在南京被当地警方抓获,同月,吕某在北京某宾馆内落网。今年5月31日,吕某和吴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在市北法院接受审理。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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