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不报契税重罚 逾期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007-12-04 05: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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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2月3日讯(记者 周鹏 实习生 姜璐璐)“年底前,市内四区未按规定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今天,记者从青岛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加强契税征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秩序,市财政局特发布“限期缴纳契税通知”,市民务必在年底前到指定5处地点缴纳契税,否则将受到重罚。

    据了解,凡市内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四区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合同签订时间在2007年11月30日前,尚未缴纳契税的,纳税人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到青岛市财政局契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对逾期未缴纳契税的纳税人,自合同签订后第10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此,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纳税人可以在周一至周日每日上午8:30~11:30或13:30~16:30到青岛市财政局契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此外,如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直接拨打82658707进行咨询。

[编辑: 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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