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月13日讯(记者 葛楠 王菊)暖气不暖,家住金湖路10号的居民刘女士在家也得穿棉袄。刘女士说,自从她家2001年搬进来后,暖气片就一直不热,而热力公司和暖气管道的施工单位均称不归自己管。
今天中午,记者来到刘女士家中,一进门并没有热气扑面的感觉。摸了摸暖气片记者发现,暖气片上部有三分之一左右是温的,暖气片下部冻手。“搬进来6年多了,暖气一直不热,晚上睡觉盖两床被子还要盖毛毯。”记者看到,刘女士家的温度计显示室温为13℃,“中午温度不到15℃,早晚温度更低。”刘女士说。
记者来到一楼薛女士的家中,明显感觉到室温高了一些。“这是同时开着电暖器和空调,要不家里冷得根本坐不住。”薛女士告诉记者,孩子太小,怕冻出病来,只得天天用电器取暖,每个月光电费就比平时多出好几百元。
据了解,该居民楼有6户居民家中暖气片不热,他们每年都多次找热力公司上门维修。可供热单位来只是放放水,没有彻底解决该问题。
居民们说,这栋楼原是一家单位的职工宿舍楼,楼上的供热系统也是单位找人安装的,最初是供气,1998年换成水暖后,暖气就经常不热。居民们每年都反映,可供热单位和暖气施工单位互相推诿。“施工单位说管道产权已经移交热力公司,而热力公司则说管道有问题归施工单位管。”
负责给此居民楼供热的金湖热力公司用户服务部的负责人孙斌说,温度不达标是暖气管线的问题,顶楼管道的坡度走得不对。因供水和回水的管道安装不合理,容易形成气阻导致水的循环不畅。“要想彻底保证供暖温度,需要更换供热管道。这是当初施工的问题,与我们供热单位无关。”“技术人员说,要想换管道需要花10万元左右,这笔钱得由我们6户平摊,这太不合理了。”居民们说。
记者采访了山东和安律师事务所的孙润波律师,他告诉记者,用户是消费者,热力公司应保证室温达到承诺的标准,如无法满足这一条件,应该给用户退一定的供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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