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保人员补助标准上调

2008-02-13 05: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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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2月12日讯(记者 李志波)记者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决定从2008年2月1日起为2.08万名协保人员调整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46元调整到337元,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78元调整到380元。

    就业补助标准的调整范围为市属及市内四区属企业办理协保手续,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从事灵活性就业或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纳入就业管理,且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协保人员,不包括从事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城管协管员、安全生产助理和卫生清洁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的协保人员。

    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范围为市属及市内四区属企业中办理协保手续,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因身体有病等原因不能从事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调高的部分随2月份就业补助及生活补助一起发放。

[编辑: 胡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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