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欧木华
随着生育高峰的到来,不少单位准妈妈扎堆生育,致使人手短缺现象严重。日前,上海闵行区某学校为避免出现此类状况,与初婚初育女教师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不仅要求员工上报预备怀孕时间,且如出现计划外怀孕生育,将可能“工作不保”。(4月23日《新闻晚报》)
学校的做法是为了让教学工作不至于被动,如果同时几位女教师怀孕,那么就会打乱学校的工作计划,但这不能成为其侵犯女教师权益的理由,以“换岗”、“轮岗”来逼迫女教师就范,是一场管理闹剧,是学校制定的“霸王条款”。
即便科学再发达,也无法让每个女教师做到能准确预计怀孕时间,一定要女教师在准确时间怀孕生育,将生育过程严格限制时段,是对生育权的一种粗暴干涉。这种机械式的管理,也必然会让女教师产生反感,反而会加重女教师的心理负担和不满情绪,这种情绪对教学工作将会造成另一种负面影响。
照顾怀孕的女性,这是我们社会所应该提倡的美德,而教书育人的学校却对怀孕女教师百般刁难,教育机构如果连最基本的公德都不能遵守,连妇女权益法都可以视而不见,又怎能赢得学生及家长的信任呢? 欧木华
[编辑: 腾飞]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