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29日讯(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陈晶) 自己全家的照片和家庭住址都被前女友发到了网上,并加上一些侮辱性评论。本市男子赵某认为前女友刘某侵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因此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近日,市中院终审作出判决,女青年刘某行为构成侵权,虽情节轻微不需要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但必须向赵某当面道歉,并在网站上删除有关帖子。
本市男子赵某诉称,刘某是他的前任女朋友,两人从2002年开始认识并交往,双方后来都见了各自家长,一度关系很好,但是后来由于一些原因他提出了分手。刘某一直不同意分手,多次到赵某所在的单位闹事,后来在其家人的劝阻下她才接受了分手事实。
然而,2007年9月,赵某发现自己全家人的姓名、电话甚至房屋门牌号都被公布在了本市一家网站上。而且,发帖人不止发了一个帖子,连续多次发帖,内容都评价赵某是“见异思迁”、“玩弄女性”、“无耻之徒”等。从语言口气上,赵某很快怀疑是刘某所为。于是通过网站管理员进行了查询,最后发现果然是刘某所为。为此赵某找到刘某,向她提出了警告,但是刘某对此不以为然,第二天又发了类似的帖子。于是,赵某将刘某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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