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总让ATM机考验人们的守法自觉

2008-08-31 04:3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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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陈博

    重庆一对夫妇到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结果发现柜员机里有一张他人遗留的银行卡。一阵操作,他们取走卡上的1.77万元。一直惴惴不安的两人看到有关许霆案的报道后走进公安机关自首。近日,重庆渝中区检察院指控两人犯了信用卡诈骗罪。(8月30日《重庆晚报》)

    备受关注的“许霆案”落下帷幕,但是关于自动取款机的案件和争议远没有结束,而“许霆案”带来的震慑作用却是我们始料未及的。显然这一“意外收获”不值得我们庆幸,因为让ATM机一再考验人们的守法自觉是一件尴尬的事情。各地频发的疑似“许霆案”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表示,“ATM机很少出错,概率千万分之一或者更低。出错的最大可能一般发生在软件升级期间。当ATM机设备老化的时候,出错的几率也会增加。”可是,在全国范围内ATM机数量会难以想象的庞大,如果算上软件升级等其他因素,ATM机出错造成的“诱惑”依然很多,这也就是为何各地频现疑似“许霆案”的原因所在。

    这种无处不在随时“天降”的诱惑首先考验着所有持卡人的道德底线。他人财物不得占为己有,从古代臣民社会到如今的公民社会,这一原则都得到道德层面的高度维护。“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更是被经常用来形容理想国的图景之一。不过,当今的社会现实冲击着普通人的道德防线,当金钱触手可及的时候,总有人难免崩溃。许霆案发生后,有大型网站调查显示,五成受访者表示面对诱惑“会多取”。社会学教授夏学銮也曾提到,“普通人中九成多的人在面对诱惑的时候会有类似的冲动”。

    应值得警惕的是,道德的背后还张着一张恢恢法网。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一点就是防止人性恶的滥用。可由于银行疏忽最终导致人性恶的一面被勾起的时候,非自然人的ATM机却演了“引诱”的角色。用频频出错的ATM机一再考验普通人的守法自觉,好比一张架着司法的“捕鼠器”,用金钱做诱饵,只要持卡人稍一实施贪婪行为,便要被送上被告席接受法律的惩罚。这样单方面的惩罚未免显失公平。在多数案件中,ATM机因其主体争议均没有纳入量刑范围,还有学者提出,处于出错状态下的ATM机就好比人的无意识状态,任何交易都应是无效的。但并不意味着其管理机构银行就此应该完全免责,尤其当所有人都有可能受到这种“引诱”的时候。

    与其让人们频频在ATM机前训练自己的自律意识,还不如在避免“诱惑”方面想辙。不少疑似“许霆案”报道都提到一点,当事人听说或者得知“许霆案”后,出于害怕往往主动退赔或者自首。可见,如果当事人当时就知道银行卡犯罪等罪名的严重性,有可能当场放弃犯罪。就此而言,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向社会普法,宣传法律的有关规定,避免更多的人有意无意重蹈“许霆”们的覆辙。最重要的是,银行方面有义务全面提升ATM机的科技含量,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在有效保证持卡人财产安全的同时,也避免因机器过错而给他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毕竟,用机器的过错频频试验“上帝”,并有可能因此把“上帝”送上法庭,这样的做法太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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