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恋爱不成 请媒人作证打官司讨回18800元

2008-09-14 04:4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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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13日讯(记者李珍)即墨市的一对青年男女,经媒人介绍认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但就在两人要去登记时却出现了矛盾,并导致最终分手。两人分手以后,男方提出要女方归还他所送的财物。由于女方不愿意归还彩礼钱,双方对簿公堂,因双方对礼钱数目说法不一,男方就把媒人请到法庭上当证人,最终法院判决女方归还男方18800元。

    今年26岁的小楚(化名)在2006年4月经媒人刘某介绍,和张某认识。两人认识不久,都觉得对方还不错,于是就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两人开始准备结婚。2007年4月,两人定下了结婚日期,张某和媒人刘某一起到小楚家送了18800元的彩礼钱。订婚后,两人却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矛盾,并最终导致分手。张某就到小楚家要求退还他给的彩礼钱和之前给她买的一些东西,被小楚拒绝。于是张某将小楚告上了法庭。

    即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双方尽管都承认有彩礼钱这回事,但是所说的数目却有较大的出入。张某请求法院判小楚将18800元和他平时到她家里去买的财物都退回来,张某还请来了媒人刘某当证人。小楚坚持,张某当时只给了6800元,并不是他说的18800元。法院审理后,综合了双方的意见和证人的证词和当地的风俗习惯后认为,所送的彩礼钱应该是18800元,而张某所提的到小楚家里去时买的财物则不属于彩礼的范围,所以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小楚归还张某18800元。

    一审判决后,小楚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院。小楚说,自己并不认识证人刘某,张某给她的彩礼钱是6800元,所以请求法院改判。近日,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小楚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出有效的证据,因此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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