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被查两次记了18分

2008-11-07 04: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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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6日讯(记者 刘纯来 通讯员 姜平海)6日,李沧交警查获一名半个月前才被交警暂扣驾驶证的“酒司机”。记者从李沧交警大队了解到,除罚款外,该司机被记18分,将重新“回炉”学习,同时因在驾驶证暂扣期驾车,将被并处拘留15天。

    6日下午3时10分许,李沧交警韩德峰在九水路值勤,在对一辆车号为“鲁BN3129”的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带有酒味,便让驾驶人出示证件,驾驶人纪某表示驾驶证不在身上,但随后又向民警表白:“我有驾驶证,就是在10月21日晚,在京口路被李沧交警因酒后驾车暂扣了,目前驾驶证还没领回”。经现场查询,民警确定纪某所说属实。随后,民警对驾驶人纪某进行了现场酒精检测,确认其酒精含量达68.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当场将车辆暂扣。

    6日当天,驾驶人纪某没有前来处理。记者了解到,本次纪某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记6分,罚款4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驾驶证暂扣期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记6分,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15天以下。加上上次被处罚400元,记6分,两次将并处罚款1800元,同时加上本次记12分,这样纪某将被记18分,拘留15天。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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