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2008-11-14 08:5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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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13日在此间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国家将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小产权房”问题。

    鹿心社在就“贯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现在社会上对“小产权房”问题非常关注,包括国土资源部在内的各方面也作过相应的回答。所谓“小产权房”就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对于小产权房,这里要讲三句话:第一,小产权房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第三,要深入研究,分类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历史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农村建设用地须有序流转

土地流转配套措施预计年底前陆续出台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11月13日在此间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规范有序流转,防止对集体土地的盲目占用,损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鹿心社接受专访时说,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我国改革完善土地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

    鹿心社说,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要强调几点。第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不能流转。第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本身必须是经过依法批准或者依法取得的,违法用地不能流转。第三,如果在流转中要把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依法或允许转让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按一定程序报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与此同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采取公开方式,放到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当中交易转让,以便于社会各方面监督。

    鹿心社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其中土地流转是很重要的内容。在土地流转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后,真正操作还需要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国土资源部正和有关方面抓紧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预计年底前会有一批相应文件陆续出台。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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