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乐版权费其实与哀伤无关

2008-12-07 06: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陈 博



    日前有律师称,继向卡拉OK、商场等公共场所收取音乐版权费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决定向殡仪馆收取《哀乐》版权费。中音协许可证部副主任刘连滨否认了这一计划 ,并表示只是部分不明身份者陷害协会,以致其陷入“不义”的境地。(12月6日《信息时报》)



    相比于中音协被爆要向殡仪馆收取《哀乐》版权费用时的如潮骂声,如今,这一辟谣可能会让骂声暂时停歇,但背后的尴尬却清晰地凸现出来:《哀乐》到底有没有版权费,如果有的话该不该交给作者?笔者认为,中音协有必要以厘清哀乐版权费一事为契机,进行著作权公众普法,同时也给作品作者一个合理解释。



    法律明文规定“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哀乐》理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殡仪馆播放《哀乐》就应当交纳版权费,不管这笔钱是由殡仪馆还是由死者家属支付。



    当然,网民的呼声也不能忽略。目前,《哀乐》已经成为普通百姓的公益性需求。从这一层次讲,如果依据版权费,甚至说依据之前被谣传的按商场背景音乐标准收费的话,既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不满,对死者家属也形成了新的经济负担,因为这笔钱注定要转嫁到底层消费者身上。



    但是,当前网络上弥漫的两种论调却应该被理性剖析。有些人认为,播放哀乐也要收费“太没人情味了”;还有些人提出,殡仪馆作为公益性企业没有完全放开经营,即使《哀乐》有版权费也不该收。这两种观点混淆了人情和法律的关系。首先,不管为死者送行是不是悲伤,使用别人的作品都应该交费,这是受法律约束的义务;其次,即使殡仪馆属于公益型企业,目前法律法规还没有赋予它免交版权费的权利。因此,公众关于“死不起”的愤怒应该朝着昧良心赚黑心钱的殡仪馆而去,而不是朝着受法律明文规定的《 哀乐》版权费而去。



    其实,公众对《哀乐》免费的诉求和版权法规的“纠葛”并不是无法调和。如果能明确《哀乐》的著作权人,采用国家买断版权的方式免费供殡仪馆使用完全有可能。另外,2005年,韩国国歌作者安益泰的家属将版权无偿转让给韩国政府,结束了韩国人下载或播放国歌需要付费的历史。这也许能给《哀乐》版权所有者提供一个借鉴。



    今年“微软黑屏事件”之后,公众对于版权保护一词可谓空前关注。但捆绑着义愤、人情的意见过于喧哗,反而影响了公众对版权法规的正确认识。我们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并非不给人情伦理留一扇门。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让版权的归版权,哀伤的归哀伤,而不是执意认为是“版权法规”不近人情地夺走了我们的哀伤。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麦迪]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哀乐 版权费 陈博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