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子河
昆明市纪委、市监察局12月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等6项制度。在会上,市纪委相关人士称:由党委、政府把新闻媒体组织起来,让市级新闻媒体监督行政效能,同时赋予新闻媒体一定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对拒绝、干扰和阻碍监督,以及对新闻监督有关人员打击报复者将给予严处。这个首设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岗哨”的做法,开了全国先河。(12月9日《昆明日报》)
目前许多职业都有相关法律保护,而新闻媒体的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却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各地也不断发生记者采访被打,损毁记者采访器材和资料的案件。特别是几次爆出的“进京抓记者”事件,反映出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名誉侵权等理由对抗舆论监督的行为呈现蔓延之势。这些现实提示我们,为新闻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已刻不容缓。在这样的背景下,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保障媒体采访权,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正因为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所以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天然的监督意愿、强烈的监督诉求。这是由政府及其官员的清廉与人民群众利益休戚相关所决定的。因此,制定有关舆论监督的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可以使新闻媒体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能,切实成为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作、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心声的有力工具。
从这个意义上看,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保障媒体采访权,实现的是民主政治的新突破。因为,真正的舆论监督是一种制度建设基础上的舆论监督,应该是来自制度本身的动力 ,而不能仅仅依靠个别领导干部的开明和自觉 。尤其在一些单位、个人拒绝舆论监督,阻碍新闻采编人员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屡见不鲜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建设有效保护新闻媒体的采访权,非常必要。
新闻采访权是公众知情权、人民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就应该获得法律和制度保障,这也许正是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保障媒体采访权的初衷。保障新闻监督权,可以使新闻媒体和记者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我们在为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保障媒体采访权而欢呼的同时,希望更多地方出台新闻监督保障制度,更希望有全国性的法规给新闻舆论监督立法授权,切实保障新闻采访权和新闻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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