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岛城10日开卖 8类烟花爆竹将禁售

2009-01-09 05:2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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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1月10日将开始销售。1月8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市内四区的零售商有316户,其中市南区有61户;市北区有102户;四方区有57户;李沧区有96户。另外,崂山建成区有21户。



    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今年禁止销售和燃放8类烟花爆竹包括: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等内容的全包装产品及非法私制产品;外包装箱上未加贴市安监局监制的封箱签及未加贴市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识的单个产品;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及直径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术弹等产品;燃放轨迹不确定的升空类多响爆竹、旋转升空类烟花产品;发射筒内径大于等于76毫米以上规格的组合礼花弹产品;人工装填方式燃放的各类礼花弹产品;单个装黑火药超过8克,其他药量超过2克的产品(长度超过60毫米、外直径大于30毫米);含有氯酸钾成分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产品。违反本规定者,依法没收违规烟花爆竹,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举报无证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行为人员(第一举报人),经查证属实,按每标准箱30元予以奖励(不满一箱的不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人民币10000元,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对同案件只奖励1次。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领取奖励的,收回奖金。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市安监局:83881995;市公安局:66571819(白天)、66571800(夜间);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82877110。市南区:88729985;市北区:83668196;四方区:83776997;李沧区:87615032;崂山区:88996312。



    ■相关新闻45条路段禁设烟花爆竹经营点



    为防止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本市市内四区及崂山建成区的45条路段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营点。



    市南区:中山路、广西路、太平路、山东路、南京路、闽江路、云霄路、燕儿岛路、高雄路、延安三路、宁夏路、香港路、东海路;市北区:福州北路、延吉路、伊春路、黑龙江路、山东路、长春路、镇江路、镇江北路、东西快速路、寿光路、宁海路、威海路(长春路至登州路段)、台东一路、台东六路、大名路、台东八路、辽宁路、乐陵路、胶州路、市场一路、热河路、无棣二路、临沂路、延安一路、莱芜二路。



    此外,四方区的嘉禾路(杭州路至街心花园),李沧区的滨河路、京口路(青岛财经学校至夏庄路),崂山建成区的深圳路、银川东路、仙霞岭路、秦岭路也禁止设摊销售。



  记者 娄花 记者 刘兆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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