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公司”别成摊贩新负担

2009-01-12 05: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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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赵光瑞

    温州重庆商会会长徐雪近期在温州成立了一家温州民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业务是在政府划定的经营范围内管理摊贩。被媒体称为全国首家“摊贩公司”。民民公司向摊贩收取1000元押金,提供一辆不锈钢餐车,并向摊贩每月收取租金200元,卫生费200元。在收费的同时,民民向摊贩提供卫生、健康、电力等的支持和统一管理。(1月11日《重庆晨报》)

    近年来,城管和摊贩之间的矛盾一直很突出,彼此经常发生暴力冲突,严重损害了城管的形象。如何妥善解决相互间的矛盾,实现城市规范化管理,令许多政府部门发愁。那么,“摊贩公司”的出现是不是一剂解决矛盾的良药呢?

    改革就是一种放权。管理摊贩,政府隐身退居二线,由市场化运作,也是放权,这是一种社会进步。可是成立“摊贩公司”,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明确。

    首先人们想知道 ,“摊贩公司”的经营权是如何获得的?摊贩占地经营 ,其经营场地是社会公共财产 ,“摊贩公司”凭什么向摊贩收取租金?仅提供简单设备就每月收取租金200元的根据是什么?

    其次摊贩一般都是小本经营,摆摊收入能够养家糊口就不错了,还有能力再交租金 、卫生费吗?“摊贩公司”统一管理摊贩后,可能并不能给摊贩带来多少实惠,反倒会增加负担,这样做摊贩们会欢迎吗?

    再说摊贩和其他经营者有所不同,他们大多是城市低收入人群。本是政府应该提供生活保障的对象,现在他们积极投入创业队伍,实际上是在分担政府负担,理应受到政府的支持、优惠和帮助,怎么可以再增加他们的负担呢?

    即便“摊贩公司”有利于城市摊贩管理,也不能单纯以营利为主。因为“摊贩公司”的经营权利来自社会,其经营利润定位要比较低。“摊贩公司”除向摊贩提供卫生、健康、电力等支持和统一管理,还应该帮助摊贩规范化经营 ,克服自由摊贩的各种弊端。

    政府在依托“摊贩公司”管理摊贩的过程中,自身的服务也不能“偷懒”。政府不仅不应该从摊贩管理中获利,而且每年还应该给予“摊贩公司”和摊贩一定的政策性照顾和补贴。这样才有利于保证城市摊贩长期在和谐、规范的社会环境中生存下去。如果政府明确保障摊贩就业是自己的责任,所有问题就都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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